參與對象:符合下列項目任一資格者,即可參加
(一)完成 107 年至 112 年任一年度教育部體育署「校園體育(運動空間)性別平等 教育推廣計畫」或「體育班性別平等教育推廣計畫」種子講師培力營或初階師 資培訓課程者。
(二)曾參加教育部國教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辦理之「高級中等學校性別平等教 育資源中心課程與教學種子教師初階培訓者」。
(三)曾參加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性平輔導團舉辦之「性平議題輔導員初階培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