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12年1月4日(星期三)8時10分至 8 時45分
地點:本校四樓會議室
主席:萬榮輝校長
出席人員:本校校務會議代表 紀錄:文書組
壹、出席人數:出席:18人、請假:4人,如簽到冊。
貳、校務工作報告:(略)
參、提案討論
案由ㄧ:修訂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說明:
1、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5729B令頒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第5項規定辦理。
2、為配合109年6月30日修訂施行之教師法及同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爰參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6月10日師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66301號函示「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署要點」草案,修訂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如附件一),對照表併提供參(如附件二)。
3、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修訂草案如附件一),提請審議;復依本校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十五點辦理議決。
決議:本案逐條審議修訂如附件三,案經複審已無異議,由主席宣布決議通過,。
肆、 臨時動議:(無)
伍、 散會(時間:8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