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113年11月19日府人考字第1130325100號函及本局113年11月25日准簽辦理。 二、相關試辦加班餘數合併計算規則,請依本局111年2月23日桃教人字第1110015830號函辦理。 三、檢附本府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