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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廖芝慧 - 人事室 | 2023-05-30 | 點閱數: 204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 112年5月22日總處給字第112001611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有關本方案宣傳DM、要保書(個人暨家庭型)、保險費(信用卡)自動扣繳付款授權書、Q&A(問答集)等資料,業已公告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s://www.dgpa.gov.tw/)最新消息區、公務福利e化平台、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及富邦產險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網站(https://www.fubon.com/hwc);洽詢電話:0809-019-888。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廖芝慧 - 人事室 | 2023-05-22 | 點閱數: 473
一、 請各校確實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及「桃園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管理要點」等規定,督導所屬同仁落實執行,並運用各項場合進行宣導。 二、 各校應配合宣導及辦理事項如下: (一) 請各校人事單位提醒校內差勤流程批核人員(如職務代理人及單位主管等)適時於差勤系統批核假單,避免延長差勤簽核時程,以利落實差勤管理。 (二) 差勤管理係屬各學校權責,各級主管應實施走動式管理,就屬員加班、差假之必要性、確實性加強管...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廖芝慧 - 人事室 | 2023-05-16 | 點閱數: 242
一、 依教育部112年5月9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46344A號函辦理。 二、 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因結婚者,給婚假14日,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得於1年內請畢。」 三、 復查教育部109年5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61699號函及110年7月20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95272號函略以,教師於COVID-19防疫期間,其婚假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廖芝慧 - 人事室 | 2023-05-16 | 點閱數: 174
一、 依教育部112年4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43092號函辦理。 二、 配合指揮中心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289號函、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4100085號函、110年9月10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640號函及人事總處110年5月6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488號函,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教育部110年5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64388號函亦自同日起停止適用。 三、 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1份。
公告 廖芝慧 - 人事室 | 2023-05-16 | 點閱數: 213
一、 依教育部112年5月3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44039號書函辦理。 二、 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及111年10月3日總處培字第1113029103號函規定略以,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自即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 三、 茲因指揮中心自112年5月1日起解編,上開人事總處109年3月17日函及111年10月3日函已無從適用,爰有關...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廖芝慧 - 人事室 | 2023-05-08 | 點閱數: 168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2年5月2日總處培字第112001518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各1份。 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289號函、110年9月10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640號函、人事總處110年9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00027948號函及本府110年9月15日府人考字第1100237714號函均停止適用。
公告 廖芝慧 - 人事室 | 2023-05-08 | 點閱數: 88
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112年5月2日台管業一字第112171806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公告 廖芝慧 - 人事室 | 2023-05-08 | 點閱數: 373
一、 依據本市112年度國民小學教師甄選聯合服務委員會會議記錄辦理。 二、 旨揭試務工作人員召募說明如下: (一) 試務工作日期:112年6月18日(星期日)7:30至17:00。 (二) 講習及模擬演練日期:112年6月17日(星期六)13:30至17:00。(必務全程參與) (三) 試場地點:為本市林森國小、文化國小、興國國小及新明國小等4場地。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廖芝慧 - 人事室 | 2023-05-03 | 點閱數: 116
一、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2年4月27日肺中指字第1124100187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2年4月28日總處培字第11230260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1份。 二、 配合自112年5月1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指揮中心同日解編,爰指揮中心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4100085號函、人事總處110年5月6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488號函及本府110年5月7日府人考字第1100114867號函均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