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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麗如 - 人事室 | 2023-03-15 | 點閱數: 485
一、 旨揭教師之加班、公假及公差補休期限,本局前於112年2月15日桃教人字第1120010317號函諒達在案。 二、 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第3項規定:「公務人員補休假應於機關規定之補休假期限內補休完畢,補休假期限至多為二年。遷調人員於原服務機關未休畢之補休假,得於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復查行政院112年2月6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309號函示略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含聘僱人員),倘遷調至新機關且年資銜接者,除加班補休以外之其他項補休,仍得於原期限內攜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陳麗如 - 人事室 | 2023-03-14 | 點閱數: 306
一、 依據苗栗縣政府112年3月7日府教務字第1120062626號函辦理。 二、 苗栗縣112學年度預估超額學校如下:三義高中國中部、致民國中、通霄國中、三灣國中、維真國中、大湖國中,若選 填超額學校而有超額之情事,將依「苗栗縣所屬國民中小 學暨附設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作業要點」辦理。 三、 原住民族重點學校須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規定,國小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國中及高中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陳麗如 - 人事室 | 2023-03-14 | 點閱數: 525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3月9日北市教人字第11230079742號函辦理。 二、 臺北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於校內任滿聘任職務3年後,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 三、 臺北市實驗學校計有芳和實驗中學、民族實驗國中、濱江實驗國中、西湖實驗國中、和平實驗國小、博嘉實驗國小、溪山實驗國小、湖田實驗國小、泉源實驗國小及指南實驗國小,有意願選填實驗學校之教師應先行瞭解其實驗教育理念及特殊性。介聘至上述學校之教師,應配合該校相關教師研習、課程規劃、教學及作息等...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陳麗如 - 人事室 | 2023-03-10 | 點閱數: 610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人事總處112年2月20日總處培字第112302443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 為落實釋字第785號解釋保障公務員健康權之旨,行政院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第3項及第6項授權規定,已於111年12月21日訂定發布旨揭服勤辦法,以規範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上限之例外規定及輪班輪休人員勤休相關事項。 三、 鑑於勤休新制甫上路,請加強宣導服勤辦法相關規定,並務實檢視所屬人員加班之合理性及必要性,透過檢討非...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陳麗如 - 人事室 | 2023-03-10 | 點閱數: 454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2年3月9日總處資字第1125000074號函辦理。 二、 為達公務文件數位化及人事業務流程簡化之目標,人事總處前於111年推動人事資料鎖定作業,人事人員於WebHR系統確認人事資料正確後即鎖定資料,不僅提升人事資料正確性及可信度,爾後當事人申請退休時,亦無須再檢附已鎖定資料之相關證明文件,以簡化退休申請及審查流程。 三、 如有操作疑問或相關問題,請撥打人事資訊系統客服專線:(02)2397-9108,或利用「PICS人事資訊...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陳麗如 - 人事室 | 2023-03-08 | 點閱數: 186
一、 依據臺中市和平區自由國民小學112年2月24日自小字第1120000865號函辦理。 二、 旨揭學校位於臺中市和平區,為極度偏遠學校,學生數31人以下,因少子化關係,普通班預估減班將有超額情形,請欲介聘至臺中市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倘學校因減班而有超額之情事,將依「臺中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原則」辦理。
公告 陳麗如 - 人事室 | 2023-03-08 | 點閱數: 257
一、本校112年約僱人員〈幹事職務代理人〉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如下: 〈一〉正取人員:林O穎。 〈二〉備取人員:從缺。 二、上開正取錄取人員,請依規於榜示一週內攜帶全部學經歷證件正本及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不得有異議。
公告 陳麗如 - 人事室 | 2023-03-03 | 點閱數: 156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2月24日部退五字第112553839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各1份。
公告 陳麗如 - 人事室 | 2023-02-20 | 點閱數: 485
一、 依據苗栗縣政府112年2月10日府教務字第1120044843號函辦理。 二、 苗栗縣教師轉任之規定: (一) 教師轉任係依據教育部100年5月5日臺人(一)字第1000066409號函規定:「查本部99年8月10日台人(一)字第0990127500號函略以,按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教師,係以該校尚有可提供轉任之缺額為前提,倘教師職務出缺,而有依規定分發(公費生)、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保留名額之情形,該缺額自無法再...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