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學校有發現開始有部分同學會盜用同儕帳號密碼而引起紛爭(例如:登入他人PaGamO亂刪寶物、盜用後在平台上有不當留言或謾罵…),要請同學特別留意,在我國刑法第三十六章的妨害電腦使用罪當中,清楚地條列: 「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358條),而「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者,其刑責最高可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359條)。」
只要 #無正當理由、 #未經他人同意、 #違反他人意思、 #逾越授權範圍,就會有很大的機會成立犯罪
信箱或社群帳號等就像一個家,密碼就像是大門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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