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桃園市政府轉知數位發展部「政府網站暨行動化應用軟體無障礙設計管理規範(草案)」,貴校(園)如有修正意見請於111年11月22日前回復,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府111年11月11日府資設字第1110316278號函轉數位發展部111年11月9日數位政府字第1114000313號函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之2條規定辦理。 |
二、 | 為周延旨揭草案管理規定,敬請貴校(園)協助檢視草案與研提修正意見,如有建議修正意見,請於111年11月22日前以電子郵件回復本局資訊及科技教科承辦(許文翰,10066785@ms.tyc.edu.tw),如逾時未回復則視同為無意見。 |
三、 | 檢附本府來文、數位發展部來文、修正意見表及相關資料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