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22日臺教師(三)字第1110123862號函辦理。 |
二、 | 請公立學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核予達到獎勵標準之教師嘉獎1次;如有校長獎勵案,以獎懲建議函及WebHR報本局核辦,教職員敘獎授權學校逕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後發布。 |
三、 | 非公立學校請本權責依相關法規辦理達到獎勵標準之教師敘獎。 |
四、 | 教師獎勵名單查詢方法請參閱附件「學校本位暨教師自我專業進修規劃促進服務」獎勵方案-各校獎勵名單查詢操作說明。 |
五、 | 倘有查詢系統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黃姿萍小姐,電話:07-7258600,電子信箱:inservice24@nkn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