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 屆(113 學年度)品德教育實踐獎,請各班踴躍提出。
為配合主辦單位送件時程,請有意提出名單之班級於6/10前將相關資料送達訓育組。
(一)申請資格:本市各公私立國中、小學之學生。
(二)遴選指標:本獎項不以學業成績優良為最高指標,而以勤勞樸實之根本並結合關懷、誠實、公平、責任、尊重之CEP(美國品格教育聯盟)中心德目為準則,甄選品德優良有具體事蹟足堪為學校楷模且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者。
(三)獎勵:獲獎學生獎額與指導老師獎額:請參閱附件,
請薦送老師進入網址https://forms.gle/hGFtQzssAKCKf8R39,撰寫申請表單資料後列印申請表簽名(如附件申請表單),連同佐證資料逕送校內經辦單位(訓育組),經辦單位應於規定時程內(郵寄申請以郵戳為憑)檢附申請表、實績佐證資料等郵送本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