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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雅純 - 學務處 | 2023-06-28 | 點閱數: 236

肆、 獎勵原則

一、 適用範疇 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教育部共同合辦,且為歷年具延續 性之全國競賽類活動;規模為全國性,獎項取得具有一定門檻 或難度者。

二、 獎勵對象 參與活動獲獎之教師及學生。

三、 獎勵建議 2

(一) 行政獎勵:

1. 屬個人參加之競賽類活動獲獎者:第 1 名記功 1 支, 其他入列名次記嘉獎 2 支,佳作記嘉獎 1 支。指導學 生參賽教師第 1 名記嘉獎 2 支,其他入列名次記嘉獎 1 支。

2. 屬團體參加之競賽類活動獲獎者:教師第 1 名記功 1 支,其他入列名次記嘉獎 2 支,佳作記嘉獎 1 支;學 生得參照教師獎勵方式,由學校本權責自行給予獎 勵。

3. 主辦機關代辦中央府、院層級競賽類活動獲獎者:教 師及學生不分個人或團體,第 1 名記功 2 支,其他入 列名次記功 1 支,佳作記嘉獎 2 支。

4. 本原則適用之競賽類活動經主辦機關認定屬難度高 或成效卓著者,得酌以提高獎勵額度。 (二) 實質獎勵:獎金(禮券)、獎狀(牌)等,依各活動核 定簡章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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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環保署與教育部合作競賽獎勵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