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13年1月17日(星期三)13時50分至15時5分
地點:本校活力樓四樓會議室
主席:萬榮輝校長
出席人員:本校校務會議代表 紀錄:文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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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報告出席人數:出席:21人、請假:1人、列席:3人,出列席如簽到冊。
貳、確認上次會議記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決議:准予備查。
參、校務工作報告:
決議:各處室期末工作報告如附件一,准予備查。
肆、提案討論:
案由一:本校「常態編班作業要點」修正案之審議。(提案單位:教務處)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55794A號令修正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桃園市政府104年5月20日府教特字第1040130582號令發布「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編班注意事項」
暨桃園市政府108年12月30日府教中字第1080321937號函修正發布「桃園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
辦理本校常態編班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之修正。
決議: 修正本校「常態編班作業要點」如附件二,案經充分討論後已無異議,由主席宣布決議通過。
案由二:本校「學生轉班作業要點」訂定案之審議。(提案單位:教務處)
說明: 依據教育部94年2月22日台國(一)字第0940021621號函發布「國民中小學學生轉班作業原則」辦理本校學生轉班作業要點之訂定。
決議: 訂定本校「學生轉班作業要點」如附件三,案經充分討論後已無異議,由主席宣布決議通過。
案由三: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與運作辦法」訂定案之審議。(提案單位:學務處)
說明: 依據本校「桃園市同德國民小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38條,本校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原措施,
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代為向原措施學校提出申訴。申訴案件之處理,
依本市訂定之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處理。
決議: 訂定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與運作辦法」如附件四,案經充分討論後已無異議,由主席宣布決議通過。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時間:15時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