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本市選舉委員會112年4月13日桃選一字第1120000443號函請本市各區公所招募選務工作人員之公文說明略以,...有關旨揭選務工作人員補假日數,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日,並請各區公所辧理招募時妥為說明。 二、據此,各校經各區公所招募擔任旨揭選務工作人員者,請依前揭規定給予1日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