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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何鈺淇 - 學務處校內 | 2024-04-14 | 點閱數: 42

「第12屆 (112學年度)品德教育實踐獎」實施計畫1份,請各班於5月31日前踴躍推薦符合資格之學生。

指導老師獎額: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本案薦送老師(指導老師)獎額,如下:
(1)榮獲實踐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嘉獎1次及獎狀1 紙。
(2)榮獲優良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績優狀2張及獎狀1 紙。
(3)榮獲入選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獎狀1紙。
(四)薦送作業時程:
1、113年6月14日(星期五)前薦送符合資格之優良學生,每校至多5名。
2、各校請於規定時程內(郵寄申請以郵戳為憑)檢附書面資料(專用申請表格1份,須由薦送老師親自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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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12屆(112學年度)品德教育實踐獎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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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第12屆(112學年度)品德教育實踐獎附件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