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1份,詳如
說明,務請查照轉知所屬。
一、旨案競賽113學年度如試辦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二、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三、旨揭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四、另有關桃園市113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將另函文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