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9月23日府交運字第1130261087號函辦 理。 |
二、 | 貴校空域若有新增、刪除或修正公告禁止飛行區域之需求,請於113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欲新增、刪除或修正公告禁止、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行場域範圍座標及相關限制填寫於「遙控無人機區域提報表」,免備文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傳核章掃描檔及Excel檔至本局資訊及科技教育科( 承辦人信箱:10076758@ms.tyc.edu.tw ),無變更需求則免回復。 |
三、 | 本案附件內位置點地理座標請依照世界大地測量系統-1984(WGS- 84)為參考基準,並以「度分秒」格式表示;提報座標類型請以「多邊形」為主,且確實框選貴管提報禁航區域範圍,以符合本府最大化開放場域及土地管理機關權責區域管理之原則。 |
四、 | 倘有遙控無人機相關問題及欲了解現公告之禁航區域,可至本府交通局官網-便民服務-遙控無人機專區 ( https://traffic.tycg.gov.tw/present/profession/View.aspx?p0=11& )查詢。 |
五、 | 檢附遙控無人機區域提報表及範例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