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公告 黃雅純 - 學務處 | 2025-03-04 | 點閱數: 85
說明:  

 

一、 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4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及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 查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電子煙(屬未合法產品),為防制電子煙危害,請貴校落實校園菸害防制措施。
三、 另為掌握學生使用電子煙情形,貴校倘查獲學生攜帶或使用電子煙,請進行通報作業及處置(一般校安事件/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如發現學生使用含有毒品之電子煙,請確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規定,完成校安通報並成立春暉小組進行輔導;另電子煙如疑有毒品成分,應依內政部警政署「教育單位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移請警察機關妥處。
四、 為持續推動校園菸害防制教育並落實無菸校園,請貴校確依教育部112年5月23日修訂之「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及前述相關法規規定,加強校內各類集會菸害防制宣導,並將電子煙防制知能融入學校人員教育訓練,參採衛生福利部及本署開發之分齡教材,融入教學、入班宣導,以維護校園全面禁菸之目標。
五、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官方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區」(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 nodeid=444),並於Yahoo奇摩搜尋引擎建置「贏得人緣和健康專家提醒別碰電子煙」主題專區(網址: 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提供多元菸害及電子煙危害相關素材,作為學校輔助教材或供學生查詢運用,請貴校廣為運用並加強宣導。
六、 另製作「國中生電子煙防制教學包」及「國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制教學包」(網址:https://health99. hpa.gov.tw/),請貴校廣為宣導並強化禁止使用電子煙等違法產品,培養學生正確菸(煙)害防制識能。
七、 另檢附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所送「戒菸專線之戒菸教育服務說明」及「學校單位轉介未滿20歲吸菸者至戒菸專線作業事項」各1份,提供貴校戒菸防制教育參考運用,所載內容及戒菸專線轉介服務之詳細事宜,請逕洽戒菸服務轉介業務承辦人,電話(04)7000620、(04)7238595分機8567、8568。

 

  •  
    1) 戒菸專線 戒菸服務.pdf
  •  
    2) 20歲以下兒童禁菸.pdf
  •  
    3) 菸害公文.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