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數位發展部訂定「共通性應用程式介面指引」,並溯自111年12月6日起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2年1月30日府資智字第1110365955號及數位發展部111年12月29日數位多元字第1113000333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指引係由數位發展部依據國際開放應用程式介面標準(OpenAPI Specification,OAS)訂定,生效日追溯至111年12月6日,以利各政府機關開發資訊系統之應用程式介接介面參考採用。 |
三、 | 檢送桃園市政府函、數位發展部來函及旨揭指引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