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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明蓉 - 學務處校內 | 2025-04-10 | 點閱數: 20

說明:

一、有關學生髮式(包含髮型、長短、染燙等)部分:

(1)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2)實務上,仍有部分學校限制學生髮式,或以「符合學生身分」為由,以「勸導、建議、關心」等方式限制學生髮型、長短及染燙。特此重申,請確依前述規定辦理。

二、有關學校對學生之輔導、管教措施部分:

(1)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2)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不得藉由其他名義間接、變相對學生進行不當之懲處;亦不得將個人服儀表現列入團體生活表現紀錄或學校生活競賽規範要點中,作為團體獎懲之依據。

三、有關學生穿著之鞋款部分:

(1)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四、有關校服繡姓名部分:

(1)有關學校校服是否繡姓名,應尊重學生意願,不應強制且不應有性別差異。

(2)校服繡姓名與否,仍請學校尊重學生個別意願。

五、有關學生服儀之性別識別化部分:

(1)不因性別限制學生服裝穿著、學生頭髮長度及規定男女服裝顏色,以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及維護人格尊嚴。

請老師協助落實,以維護學生表意權及身體自主權,實現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