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小學社團活動實施要點」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茲檢送「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及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各1份,並自即日(114/4/14)起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