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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廖芝慧 - 人事室 | 2023-09-27 | 點閱數: 118
一、 本校113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之網路取號繳費自本(112)年9月20日上午9:00起至10月4日(星期三)下午3:30止;網路填表報名截止時間為本年10月4日(星期三)下午5:30。 二、 本系碩士班甄試方式為資料審查與面試。網路上傳學歷(力)證明文件及審查資料為本年10月5日(星期四)下午5:30前。 三、 教育創新與評鑑碩士班面試日期為本年10月28日(星期六);生命教育碩士班面試日期為本年10月29日(星期日)。 四...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廖芝慧 - 人事室 | 2023-09-26 | 點閱數: 166
一、 請各校確實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管理要點」等規定,督導所屬同仁落實執行,並運用各項場合進行宣導。 二、 各校應配合宣導及辦理事項如下: (一) 各校同仁於出勤時間刷卡上下班應親自為之,不得有代刷卡情事,另不得於上班打卡後有未進入學校上班之情事與從事與職務無關之行為,對於違反差勤管理規定之同仁除將依各該人員相關規定予以懲處外,並適時檢討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二) 差勤管...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廖芝慧 - 人事室 | 2023-09-12 | 點閱數: 186
一、 查公務員服務法第26條第1項規定略以,公立學校兼任行政 職務教師不適用第14條及第15條規定;其經營商業、執行業 務及兼課、兼職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 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二、 次查「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業經本府112年8月31日府法濟字第1120241303 號令發布,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代理教師如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兼任行政職務,基於權責衡平,渠於服務學校以外之機關(構)兼職,仍應受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相關規定規範,另本市市立、復興區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廖芝慧 - 人事室 | 2023-09-06 | 點閱數: 166
一、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代理教師甄選第11次招考 導師(實缺)1名: 正取:陳○婷。 二、請於112年9月6日14-16時報到,報到時攜帶以下證件(A4大小): (一)若眷屬(直系親屬或配偶)如有需加入健保,請附戶籍謄本。 (二)錄取人員請於112年9月15日前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公告 廖芝慧 - 人事室 | 2023-09-05 | 點閱數: 189
一、 依據本府政風處112年8月25日桃政安字第1120005621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112年8月23日廉政字第11200368460號書函辦理。 二、 為貫徹掃除黑金、防杜境外勢力、深偽影音介入選舉,建立優質選舉環境,112年6月9日修正公布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適用於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內容詳參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112年選罷法修法專區」(https://web.cec.gov.tw/amendment112)。 三、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廖芝慧 - 人事室 | 2023-09-04 | 點閱數: 170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8月22日總處給字第1124001463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旨揭兼職費支給表係以軍公教人員基於法令規定或經權責機關核准兼任相關職務之兼職報酬為領受限制。配合服務法修正,有關公務員從事兼職工作所領受之報酬是否受兼職費支給表規定限制,說明如下,並請各機關(構)學校本權責覈實審認: (一) 應經服務機關(構)學校同意之兼職,除兼職費支給表附則九所定不受限制之情形及原即不受兼職費支給表限制之費用(例如:經服務機關【構】學校許可兼任...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廖芝慧 - 人事室 | 2023-09-04 | 點閱數: 148
一、 有關旨揭公保法及其施行細則修正重點摘錄如下: (一) 承保部分 1、 增訂被保險人受免職、解職(聘)、不續聘、撤職或免除職務處分後,因撤銷、廢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者,選擇追溯加保相關權益規定。(公保法第六條之一、公保法施行細則第三十條) 2、 增訂適用112年7月1日施行之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且未請領公保法第十六條第四項第三款所定月退休(職、伍)給與,亦...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廖芝慧 - 人事室 | 2023-09-04 | 點閱數: 134
一、 為協助同仁解決子女及孫子女托育問題,本府運用公私協力機制與本市合法立案之托育服務機構簽屬特約,112年原與86家托育服務機構簽屬特約優惠方案,現又新增8家幼兒園、托嬰中心等托育服務機構。 二、 本府112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方案相關事項如下: (一) 優惠對象及方式: 1、 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等。 ...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