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4年4月11日臺教體署國(二)字第1140011568號函辦理。
二、
查教育部自108年起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倘學校規劃組團赴大陸地區進行體育交流活動,不論實體或視訊(線上)等交流形式,於活動起始日1個月前應至前揭平臺之「教育交流活動」頁面登錄,並於活動完成後1個月內至「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
三、
學校辦理相關活動應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兩岸體育交流處理規範」等相關法令規定,秉持對等尊嚴原則,對陸方主動邀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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