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慧麗
-
輔導室
|
2025-04-25
|
點閱數:
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4年4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2291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兒童及少年參與相關學習活動之安全,提升社團外聘、學校主辦之夏令營、課後照顧、課外工作坊、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指導人員及從事兒少相關工作人員對兒少權益法、輔導知能、性別事件防治、霸凌防制等相關專業知能,以維護學生安全及學習權益,國教署爰辦理旨揭研習。
三、請貴校轉知相關人員,鼓勵渠等踴躍參與,本案學員學費、報名費全額補助,免繳費用;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證明,建議取得研習證明者,可納入優先遴聘之選項。
四、旨案研習相關訊息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