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依據性平教育法第12條(安全平等環境)
﹝1﹞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2﹞學校應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知。
請同仁依規定遵守。